長知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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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Rechtmann (黑騎士) 看板 media-chaos
標題 Re: [新聞]國營企業正名 美方不支持-不愧是製造業
時間 Sun Feb 11 17:48:48 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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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營企業在法律上是屬於「私法人」,性質跟一般私人公司無異,
只不過政府持有股份佔有決定性地位(過半),但私法人並不會因此變
成行政機關。如此,則私法人運作基本上依照公司法之規定,要怎麼改
名就跟一般公司(或是自然人)改名一樣。一個私人要怎麼改名字,最
好是外國都可以干涉。(這東西連內政都不是)
不過我覺得最離譜的不是上面那東西。
而是,媒體有個很大誤導「改名之後要花大筆成本重新簽約,如果
對方不續約怎麼辦?……」不知道是對法律的純然無知,還是刻意誤導
地操作?名稱不同,但是簽約的實體還是同一,法律效果依然存在不會
改變。我一直以為這是常識,想不到媒體業者竟然都不知道。
舉個簡單社會常識,「王五」,跟甲銀行貸款五百萬,拿了前後,
「王五」改名叫「王六」,難道他跟跟甲銀行的消費借貸(貸款)契約
就會失效?那我改名叫陳水扁會不會變總統阿?陳水扁改名叫陳火扁會
不會喪失總統資格啊?如果是這樣,趙建銘去改名叫王建銘,法院的有
罪判決是不是就對他失效,要重新起訴、審判?
當案很明顯是否定的啊!媒體是都腦殘過度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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